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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同人本是否侵权?专业律师解答问题

一年一度的C88令不少动漫迷都在“猖狂扫货”,除了一些周边外,比率最大的商品莫过于同人本了。同人本个体页数都不会太多,但即是有人入的簿子数目多得惊人,就连up主都自嘲:“薄薄的簿子加起来(的厚度)可以跟《六法全书》有得拼了!”像这样把买归来的同人志排列、摄影,并在推特上大晒“战利品”的人屈指可数,因此有人不禁提出疑问:“这算是无授权转载吧?会不会形成侵权行为?”

晒同人本是否侵权?专业律师解答问题

究竟结果把漫展“战利品”的照片发上彀站算不算侵权行为呢?在天朝或许没有若干人会在意这个问题,以为这与晒商品的买家无异,但在日本,这个问题可算是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专程是之前关于日本要参与TPP和谈一事闹等沸反盈天,使得巨匠对于这些问题显得愈加敏感。日前,就有日煤专门就这个问题咨询了AVANCE LEGAL GROUP LPC的山岸纯状师和儿玉政己状师。

对此,状师们是这样回复的:“关于这个问题,同人志自身就有两种环境。第一,是运用已经存在的漫画或动画的脚色、设定来进行题材的二次创作;第二是没有原作的一次创作。起首,第一种的同人志既然是运用既有动漫作品中的脚色来创作,那么尽量是无授权上传照片,形成‘对同人志作者侵权’的可能性仍旧很低的。由于光是封面的话,同人作者必需要让人知道是哪出作品的人物,同时也要让人感慨到‘同人志作者’的原创性。不外反过来说,这类作品恰是因为脚色的特点和细节都要忠于原著才会吸引到顾客采办,太重的原创性反而会阻碍销量的增长。因此‘缺少原创性’=‘不形成著作权’,无授权的照片上传能形成侵权的可能性偏低。”

听到这里,日本网平易近可以放下一半的心头大石了。不外,尚有第二种环境呢。状师说:“第二种同人志的话,由于是一次创作,尽量是封面也能算是绘画作品了,这就有可能引起侵权问题。至于能否真的形成侵权,就要取决于若何拍摄了。在《著作权法》中写道,‘复制’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之一。这一点有点难以界定,若何要把照片断定为‘复制’,那么照片必然要令人很显着地感觉到照片中的物品有着作品的‘本性的特点’。譬如说,若何只把封面的全貌都拍下来,那么就有可能断定为‘复制’,进而有可能形成侵权行为。反之,若把良多同人本与其他参照物放一起摄影,譬喻买家手拿同人志,或是和制作物等后台一起拍的话,就难以断定为‘复制’。因此,把多本同人志罗列摄影、晒战利品的照片很难说它是侵权。”

当然以上是针对一次创作同人志的拍摄办法来提出的建议,但二次创作的同人志是以既有作品来做题材,从这一点上看更容易形成对原作的侵权行为,因此状师仍旧建议若何要晒单仍旧采用和一次创作同人志的拍摄办法为好。并且在日本的同人界,尽管不要让同人作品进入原作者和出书社的视野、不外分高调黑暗已是默认的礼貌,加上漫展的同人志大都为18禁和BL作品,出于恭顺和规矩,“晒单”行为仍旧避讳一点比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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